广汇能源: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11-14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 07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1 月 30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 √
数量的议案
2.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2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2.03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
稿)》的议案
4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 1-4 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
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
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6 广汇能源 2015/11/2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
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
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
3.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25 日北京时间 10:00-18:00;
4.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6 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
晚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8:00 时)。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6 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1
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
2.00
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2.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2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03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
(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
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