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2015-11-14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现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一)调整前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6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9.52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21,424,6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50 元(税前),共分配现金红利 261,071,234.201元。该分红方
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分红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
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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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即 2015 年 11 月 1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90%,即不低于 6.3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
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3,529.4118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
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0,062.893 万股(含 110,062.893 万股)。具
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
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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