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广汇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5 广 汇 01,证券代码:136081)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