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2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2 月 1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
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90,466,3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7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
席会议,独立董事吴晓蕾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侯伟因工
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向东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
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
伟民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黄儒卿通过视频方式出
席会议。监事会主席任齐民、监事杨琳均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
托监事王涛代为出席会议,监事陈瑞忠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
监事黄儒卿代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马
晓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88,379,931 99.91 2,077,700 0.08 8,700 0.01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担保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85,054,763 99.77 5,402,868 0.22 8,700 0.01
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4,890,854 97.82 2,073,100 2.13 35,900 0.0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刘常进、戚俊杰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刘常进 2,388,145,167 99.90 是
4.02 戚俊杰 2,388,145,165 99.90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4.01 刘常进 372,773,355 99.38
4.02 戚俊杰 372,773,353 99.3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由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2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 在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金智汇 3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下,由超过出席
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 4 采取累积投票制,以超过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