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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年度)2016-06-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2016 年 5 月
                             重要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2016年4月22日对外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银河证券对报告
中所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银河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银河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1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5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16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1657 号”文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1 广汇 01”、代码为“122102”

    四、发行主体: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广汇能源”)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六、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七、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14年9月29日,广汇能源发布《关于“11广汇01”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8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
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7.7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

                                     3
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014年9月29日,广汇能源发布《关于“11广汇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日(即2014年10月8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广汇
01”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
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4年11月3日。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
的无条件放弃。

    2014年10月31日,广汇能源发布《关于“11广汇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1广汇01”回售
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每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
元。

       十、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6.90%。本期债券存
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2014 年 9 月 29 日,广汇能源发布《关于“11
广汇 01”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
利率 80 个基点(1 个基点为 0.01%),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 7.70%,并在债券存
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

       十一、起息日:2011年11月3日。

       十二、付息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
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兑付日:2017年11月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14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十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4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
兑付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继续存
续的债券本金在第6年的兑付日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十五、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广汇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六、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银河证券。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使用约
12.7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剩余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
           第二章 发行人201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 1995 年 1 月 20 日成立的新疆广汇晨晖花岗岩石材开发有限公
司。1999 年 3 月 14 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9]40 号文批复,
由新疆广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等七名发起人将新疆广汇晨晖花岗岩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为新疆广汇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4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21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了 5,000 万股 A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689.16 万股。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0]22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股票简称为“广汇股份”,股票代码为 600256。

    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及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5 日将公司名称由“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2 年 6 月 12 日
变更为“广汇能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5,221,424,684 股,其中控股股东
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199,421,81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2.12%,新疆
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
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 3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分别
持有公司 48,700,521 股、45,344,144 股,分别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93%、
0.87%。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广信先生,其持有广汇集团 71.73%股权。目前,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HUI ENER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董事会秘书:倪娟
    注册资本:5,221,424,684 元
                                     6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0 日
    住    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层
    邮政编码:830002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汇能源
    股票代码:60025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60000192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
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国内商业购销。

二、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情况

    2015 年以来,全球经济复苏态势疲弱,国际原油价格断崖式下跌,全球石
油行业在寒冬中煎熬。2015 年经济运行数据显示:我国 GDP 增速为 6.9%,创
1990 年以来的新低,工业生产增加值同比增速从 2014 年的 8.3%下滑至 6.1%,
传统产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给经济增长带来的压力日益凸显,经济结构转
型和调整带来的阵痛明显。复杂的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形势,给公司生产运营和
市场开发带来了严峻挑战。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25,244,472.35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8.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8,387,955.94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4.84%;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98.11%。

    1、煤化工业务经营情况

    2015 年,新能源公司重点围绕技改和检修进行技术改造,在影响和制约产
能提升的瓶颈问题上取得了有效突破,提高了甲烷分离的能力和效率。9 月份顺
利完成竣工投产后的首次大修,为实现装置“安、稳、长、满、优”的运行目标
奠定了良好基础。技改后日产甲醇能力比以前提高了 17.86%,LNG 日产能力增
幅达到 35.3%,每吨产品的原煤消耗降低了 11.41%,甲醇、LNG 及其他副产品
的产量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是,由于 2015 年甲醇销售价格与 2014

                                     7
年末相比跌幅 50.4%,煤焦油价格跌幅超过 50%以上,上述产品价格下跌因素影
响收入合计约 9.25 亿元。

    与此同时,新能源公司围绕创新驱动和“四抓一提高”(即:抓制度梳理完
善,强化基础管理;抓人员素质提高,强化基层管理;抓计划执行落实,强化过
程管理;抓内部运行管理,节流降耗增效;提高对标找差距,精益管理出效益),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生产现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厂区内多项环保升级项目,
得到国家环保部相关专家的好评。

    2015 年,公司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甲醇          71.50             70.80          68.49              64.19         4.39         10.30
  LNG           27.02             26.82          21.39              21.36         26.32        25.56
 副产品         29.28             29.35          28.81              26.25         1.63         11.81
  总计          127.8         126.97             118.69             111.8         7.68         13.57

    2、天然气业务经营情况

    2015 年,天然气公司实现了发展模式从“天然气生产供应商”向“天然气
运营贸易商”的转变。2015 年 3 月,与英国 BP 石油公司合作实现公司首例 LNG
进口。公司持续加强市场拓展,收购了山东、陕西、甘肃、新疆等地部分终端加
注站,并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就油(气)终端业务
展开战略合作,进一步扩大了终端市场规模,有力地推动了天然气业务的发展。
报告期内,共完成 LNG 加注站立项 50 座,结转 2014 年在建 20 座,完成站点收
购 11 座,新开工建设 10 座,新投入运营站点 30 座,新增民用接驳供应居民户
数 6.5 万户,累积民用接驳供应居民户数已达 30.2 万户。但 2015 年天然气销售
均价与 2014 年末相比降幅达到 47.69%,影响收入约 5.69 亿元。

    2015 年,广汇能源天然气生产和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
         分类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
天然气产量                                73,204.80                   91,465.97                  -19.96
  其中:鄯善工厂                                  -                   22,390.91                 -100.00
                                                      8
       吉木乃工厂              35,372.38                  39,129.06                   -9.60
       哈密工厂                37,832.42                  29,946.00                   26.34
天然气售量                     98,809.19                 105,220.13                   -6.09
  其中:自产                   72,660.97                  91,465.97               -20.56
       外购                    26,148.22                  13,754.16                   90.11

    3、煤炭业务经营情况

    2015 年以来,煤炭产业经营环境持续恶化,国内煤炭价格继续延续 4 年的
下降趋势,全行业基本陷入亏损状态,很多企业开始限产、停产,员工降薪或分
流下岗。受油价影响,淖毛湖和瓜州地区周边兰炭企业大面积停产,对煤炭地销
量影响较大。面对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加强成本管控等一系列强有力的降
本增效措施,积极应对销售价格降低带来的困境。2015 年煤炭板块仍然保持稳
定生产,广汇能源位列 2015 中国煤炭企业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企业第 63 位(共
93 家),位列 2015 中国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千万吨以上企业第 38 位(共 52 家)。
2015 年生产煤炭 747.26 万吨,煤炭销售 517.01 万吨。因煤炭价格与 2014 年末
相比下降 28.7%,影响收入约 3.1 亿元。

    2015 年,广汇能源煤炭生产和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
煤炭生产量                          747.26                 1,475.87               -49.37
   其中:块煤                       443.94                     755.92             -41.27
         混煤                        37.53                     358.68             -89.54
         沫煤                       265.79                     361.27             -26.43
煤炭销售量                          517.01                 1,076.99               -51.99
   其中:铁销                       323.11                     471.26             -31.44
         地销                       193.90                     605.73             -67.99

   注:煤炭销量不含公司自用煤量。

    2015 年,发行人各项业务的经营情况如下:

     分产品          营业收入(元)              营业成本(元)         毛利率(%)
     天然气            2,433,964,776.09           1,474,224,570.92               39.43
      煤炭             1,083,205,803.44             934,171,704.82               13.76
   煤化工产品          1,057,308,000.31             873,480,204.93               17.39

                                             9
      其他              250,765,892.51          168,486,714.49               32.81
      合计            4,825,244,472.35         3,450,363,195.16              28.49

三、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40,870,858,648.45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为
10,875,922,370.48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0.69%。2015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4,825,244,472.35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8.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248,387,955.94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84.84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资产总额               40,870,858,648.45           37,636,264,252.20         8.59%
负债总额               28,171,544,052.34           25,049,161,539.61        12.47%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
                       10,875,922,370.48           10,801,321,842.49         0.69%
东的所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减(%)
营业总收入              4,825,244,472.35            6,717,268,835.95        -28.17%
营业利润                   56,842,710.02            1,696,887,122.06        -96.65%
利润总额                  302,894,230.59            1,915,453,660.93        -8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48,387,955.94            1,638,038,642.00        -84.84%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90,363,484.92            543,865,972.59          26.94%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538,210,557.68         -3,717,425,620.97         31.72%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566,671,133.14           4,256,216,838.03        -63.19%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3,458,568.45           1,079,410,766.46       -125.33%
净增加额

                                          10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57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至 2011 年 11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净额为 198,381.17 万元,已于 2011 年 11 月 8
日汇入发行人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1]277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人 2011 年 11 月 1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人拟使用约 12.7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银行借款,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对外披露的《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披露的募集资金用
途全部使用完毕。




                                    11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由广汇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汇
集团经过二十余年的创业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逐年提高。目前,
广汇集团已形成“能源开发、汽车服务、房产置业”三大支柱产业。2015 年,
广汇集团完成经营收入 1050.37 亿元,实现净利润 29.06 亿元,员工总数超过 8
万名,位列 2015 年“中国企业 500 强”第 143 位,“中国民营企业 500”第 6 位。
公司先后获国家“诚信纳税企业”、“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等称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人持有发行人 42.12%的股份。

    2015 年度,担保人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规模保持增长。根据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担保人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广汇集团资
产总计 1,649.41 亿元,同比增长 16.87%,所有者权益合计 505.31 亿元,同比增
长 18.3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5.97 亿元,同比增长 17.14%。
2015 年度,广汇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050.37 亿元,同比增长 3.87%,实现净利润
29.06 亿元,同比下降 42.19%,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56 亿元,
同比下降 54.83%。




                                     1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广汇能源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3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正式起息。根据广汇能源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2011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 03 日支
付了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0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02 日期间的利息 15,400 万
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70%。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7.00 元(含
税)。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

    本次付息债权付息日:2015 年 11 月 03 日。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广汇 01”持有人。

    付息办法:

    (一)发行人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发行人在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
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相应的债券利息。

    发行人已按时支付了本期公司债券本计息期间的应付利息 15,400 万元,不
存在延迟支付本期公司债券到期利息的情况。




                                     1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6 年 5 月 19 日,中诚信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 092 号),跟踪评级结果如下: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




                                     15
       第八章 其他事项

无。




             16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