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6-12-1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与《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根据前
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02月0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6年02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通过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11)。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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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
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
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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