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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16-12-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所审议的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董事会授权
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董事
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
期延长 12 个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伟民 胡本源 吴晓蕾 马凤云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