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6-12-1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聘任人选的任职资格、经
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林发现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林发现
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总经理
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无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发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
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张伟民 胡本源
吴晓蕾 马凤云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