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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12-1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提名林发现先生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在对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
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林发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伟民、胡本源
                                             吴晓蕾、马凤云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