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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6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本源、张伟民、马凤云和公司董事林发现、康敬
成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胡本源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16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共计召开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6 年 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2016 年 4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等事项;
    3.2016 年 8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16 年度审计费
用标准的议案等事项;
    4.2016 年 10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并
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
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二次(一次预审沟通,一次审计沟通)
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就年报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2016
年 11 月 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现场审计阶段,审计委员会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就财务报表审计中管理层和注
册会计师的相关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问题、审计时间及审计人
员安排、审计关注的重大会计处理事项等事宜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并
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会
议记录》。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完成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完成阶段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纪要》。
   2017 年 4 月 2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了定稿财务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
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至此,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圆
满完成。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行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
项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且工作细致、认真,工
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关审
计收费规定综合报价,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
人民币 360 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16 年度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
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
够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公司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及时与
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沟通,并有效督促内部审计计
划的实施,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督促重大问题及时整改。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
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
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
 合并范围的单位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严格执
 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跟踪,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有效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设计的适当性,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6 年,公司根据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资产总额3‰及以上        资产总额1‰(含)—3    <资产总额1‰

额(RMB)                                 ‰

对公司是否有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受到省级(含省级)

大负面影响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    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

                 面影响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017年2月16日晚,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密新能源公司碎煤加压气
化B区6号炉发生煤气泄漏引起燃烧的安全生产事故,工厂的主要生产
装置和关键设备均未受到影响,预计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730万元,未达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鉴于从严把关、谨慎处置的原
则,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同意将本次安全生产事
故认定为重大缺陷。报告认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系公司在隐患排查整改和设备管理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缺陷。缺陷整改情况:截止3月31日现场清理隔离完毕,
损坏附属设备修复完毕,各工艺管线与系统隔离工作已完成;公司结
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方位的自查,查找安全隐
患,并按计划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截至报告发出日已完成整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1、广汇能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我们注意到广汇能源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
管理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在隐患排查整改和设备管理执行方面存在
重大缺陷,尤其是隐患排查执行不到位,导致广汇能源控股子公司新
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晚发生煤气泄漏引起燃烧的
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广汇能源公司管理层正在对前述事项进行相应整
改。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广汇能源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
意见或提供保证。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 2016 年度内审计划,并根据日常审计
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公司的要求不断完善审计工作安排。全年严格按照
年初计划及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
整改意见,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运作。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
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7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胡本源、张伟民
                                     马凤云、林发现、康敬成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