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 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相关 文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所聘岗位 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 入的情形。 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伟民 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