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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7-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汇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广汇能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57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1,515,678,586股,
每股配售价格为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4,980,394.30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35,709,058.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9,271,336.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
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
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亿元)   资金(亿元)
 1      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31.60         9.00

                                         1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
                            合计                                -          40.00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39,644.53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
1                                     316,000.00      90,000.00           29,644.53
     (一、二、三期)项目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00.00          310,000.00
              合计                             -     400,000.00          339,644.53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
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第十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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