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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7-27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 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 1,515,678,586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864,980,394.3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
35,709,058.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9,271,336.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
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具体拟
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亿元)    资金(亿元)

 1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31.60          9.00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

                              合计                                  -           40.00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
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39,644.5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
1                                           316,000.00       90,000.00         29,644.53
       (一、二、三期)项目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00.00        310,000.00

                合计                                 -      400,000.00        339,644.53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
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
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
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