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
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对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
符。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伟民 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2018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