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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600256     股票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6
债券代码:136081     债券简称:15 广汇 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6.0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00%
     起息日:2018年12月08日

    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
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至7.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
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
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00%并固定不变)。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简称“15 广汇0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2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
期的前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
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向
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
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
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票面利率的调整。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上市、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
利息。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2020年12月8日一次兑付本金;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8年12月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0年12月8日兑付。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起息日:2015年12月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
月8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6年至
2020年每年的12月8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8日;未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8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
交易。
    14、本金兑付金额: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
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
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
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15、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金兑付和利息支付方
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金兑付
和利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7、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
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包
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23、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
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
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5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7日)的
票面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7.00%(注: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
     联 系 人:祁娟、孙裔涛
     联系电话:(0991)3759961、3762327
     传     真:(0991)8637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0 层
   联 系 人:史超
   联系电话:(010)66551309
   传     真:(010)66553435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 系 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