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
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23,641,0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880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其中:董事韩士发、刘常进、
李丙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 3 人,董事吴晓勇因出差原因
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凤云因
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积安代为出席会议,独立
董事胡本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王涛因出差原因未能亲
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陈瑞忠代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高
飞、王军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东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类 (%) (%)
型
A 股 3,016,040,737 99.7486 7,600,325 0.2514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东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类 (%) (%)
型
A 股 3,016,040,737 99.7486 7,600,325 0.2514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东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类 (%) (%)
型
A 股 3,016,042,637 99.7487 7,598,425 0.2513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361,792,381 97.9425 7,600,325 2.0575 0 0.0000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361,792,381 97.9425 7,600,325 2.0575 0 0.0000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361,794,281 97.9430 7,598,425 2.0570 0 0.0000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