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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共计人民币909,057.95元,本次核销处理对公司
  2018年度当期损益产生909,057.95元的影响。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分别召开
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
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存在账龄较
长、追收无果的企业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一、其他应收款核销概况
    本次核销的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共计人民币 909,057.95 元,明细详见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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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序号       欠款单位         发生年度 欠款金额      欠款类型        核销原因                    备注

                                                               该业务人员离职,无 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
 1          古卫亮          2009 年    1617.86     员工借款         法联系           任公司吐鲁番市运输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开源通达                                      该公司已注销,核销 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
 2       商贸有限公司       2011 年 610000.00 车辆维修款             坏账            任公司吐鲁番市运输分公司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
 3          孟宪军          2009 年 295701.67        车款       人员已无法联系      责任公司鄯善汽车运输分公司

       沧州市运河区永发副                                      商铺已不在,金额较
 4           食部           2014 年     50.00     纯净水押金      小申请核销         沧州广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业务人员已离职无
 5          韩文涛          2017 年    1369.22 代付社保款           法联系           沧州广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巴州凯威燃气有限公
 6       司博乐分公司       2014 年    319.20       材料款     公司注销,核销坏账 阜康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909057.95



         二、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损益产生 909,057.95 元的影响。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
     料,继续落实责任人并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不影
     响债权清收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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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
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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