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2018年度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3-2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落实,根据核查情况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资
料,做专项说明如下: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度担保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广
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等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均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且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
期担保的情形。
2018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本源 张伟民 马凤云 孙积安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