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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在分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汇能源”、“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度、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
与分析性描述,以及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与
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
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
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了承诺。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 2020 年 4 月全部
转股和 2020 年 12 月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前述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实际

                                   1
完成时间为准。
    2、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3、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
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0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情况、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79,397.50 万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
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的均价孰高值 3.56 元/股的转股价(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
量上限为 92,696.63 万股(含 92,696.63 万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股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72,094.13 万股。
    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4,380.6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1,059.13 万元。假设公
司 2019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 2018 年度增长 15%;
2020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分别持平和增长
15%两种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
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939.75 万元。假定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每股分配金额、方式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保持一致。
    2019 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2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
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516,127.90 万元。
    假设: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全部未转股)=2019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8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全部未转股)=2020 年期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9 年度现
金分红金额;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全部转股)=2020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股
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0 年度/2020.12.31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利润持平         2020 年度利润增长 15%
             项目
                           2018.12.31   2019.12.31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12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12
                                                      末全部转       月末全部      末全部转       月末全部
                                                         股           未转股          股           未转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74,380.65   200,537.75    200,537.75     200,537.75    230,618.41     230,618.41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71,059.13   196,718.00    196,718.00     196,718.00    226,225.70     226,225.7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0            0.27         0.30            0.31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
                                 0.27         0.29            0.27         0.29            0.31         0.33
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9            0.26         0.26            0.30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
                                 0.27         0.28            0.25         0.25            0.29         0.29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6%       12.67%        10.39%         11.69%        11.85%         1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
                              12.40%       12.43%        10.19%         11.47%        11.63%         13.08%
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
站气化外输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 40 万吨乙二醇项目及偿还
                                                3
有息负债项目。该等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
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
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
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
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
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
薄作用。
    因此,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夯实天然气主业,增强盈利能力
    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洁净的能源,近年来在国家环保政策始终偏紧及
国内“煤改气”转型持续推进的情况下,国内天然气市场维持长期快速增长态
势。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2018 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增长至 2,803 亿 m,
同比增长 18.1%,2012 年以来国内天然气消费复合增长率达到 14.2%。
    受需求拉动,2018 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最大天然气进口
国。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18 年我国天然气进口 9,040 万吨(折合 1,266 亿 m),
同比增长 31.9%,高于 2017 年的 24.7%;其中 LNG 进口量 5,378 万吨,占比 59.5%,
同比增长 41.2%,管道气进口 520 亿 m,占比 40.5%,同比增长 20.6%。LNG 进
口量快速增长,已成为重要的天然气贸易调节方式,未来有望持续高速增长。
虽然目前通过 LNG 槽车运送液态天然气可以对现有天然气市场形成有效补充,
但仍然难以充分满足城市调峰、燃气发电等天然气市场需求,亟需将 LNG 气化
后通过更为高效的管道方式进行运送。
    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的一期、二期工程已投产,三期工程
正在建设过程中。上述 LNG 分销转运站项目的主要功能是接收、储存、LNG 装
卸车及 BOG 压缩增压外输功能,目前仅供 LNG“液进液出”储存与转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气化外输及其配套
工程项目将实现 LNG 储运的“液进气出”,在现有 LNG 液进液出业务量的基础
上,增加液进气出周转量,实现将气化天然气通过天然气管网向各燃气公司、
电厂等供气,从而大幅提升公司 LNG 分销转运站的储罐运行周转能力,增加公
司收益。同时,鉴于天然气价格的季节性波动较大,冬季平均价格比夏季平均

                                      4
价格高出 10%~15%,因此通过新增 LNG 气化能力,将有利于提高启东码头及储
运装置的运转率,更好的利用天然气产品价格的季节性差异可以为公司带来更
多的经济利益。
    综上,我国天然气市场仍有较大发展潜力,公司本次 LNG 气化外输及其配
套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有力的提升现有 LNG 分销转运站的周转效率,有效增加
公司天然气供应量,能够大幅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二)深化煤化工产业链,提高产品利用效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 40 万吨乙二醇项目
以现有煤炭分级提质清洁利用项目的副产品荒煤气为原料,将其中的合成气组
分提出后生产附加值较高的乙二醇,进一步完善公司煤化工产业链内容,同时
有效提升现存项目副产品的资源化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本项目对荒煤气的利
用直接减少公司废气排放,更好的实现产业环保发展。
    得益于近年来下游聚酯行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内市场对乙二醇的需求
量不断增大,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万得资讯统计,2018 年我国乙
二醇表观消费量达 1,633.4 万吨,较 2017 年同比增长 12.40%。目前,我国乙
二醇高度依赖进口,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统计,2018 年我国乙二醇
进口量 954.2 万吨,占当年表观消费量的 58.42%,未来乙二醇的进口替代空间
较大。
    乙二醇工业生产路线主要分为石油路线及煤基路线。其中,石油路线主要
以石油乙烯为原料,其发展依赖于石油资源;煤基路线主要以煤基合成气中一
氧化碳及氢气为原料制备乙二醇。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的突出特点是“贫油、少
气、相对富煤”,发展煤基乙二醇与该资源禀赋特点相契合。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公司煤化工产业链内容,实现对现有项目副产
品荒煤气的有效利用,并实现节能减排。同时,我国下游聚酯产业的稳定发展、
较大的进口替代需求使得乙二醇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发展煤基乙二醇符
合我国“贫油、少气、相对富煤”的资源禀赋。

    (三)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利息支出
    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截至 2019 年 3 月末,
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负债 176.47 亿元,负债总额 323.65 亿元,流动负债
占负债总额比重为 54.53%;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4.64%,
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相对较高水平。在完成本次发行、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偿

                                   5
还有息负债后,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本次募集资金
中 9.0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进行测算,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将下降为
约 48%,有利于控制总体负债规模,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
财务状况将得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
    公司近年来年均需支付大额利息费用支出,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担。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3 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5.43 亿元、10.05
亿元、10.54 亿元和 2.64 亿元。本次可转债发行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渠道募集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同时,可
转债后续的转股预期将对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短期财务风险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气化外输及其配套
工程项目、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 40 万吨乙二醇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项目。气化
外输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 40 万吨乙二醇项目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巩固现有业务,继续推进全产业链经营战略;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可在一定
程度上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为现有业务规模的继续增长提供保障。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利润增长、持续盈利能力提
升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的一期、二期工程已投产,公司煤炭
分级提质清洁利用项目分系列陆续投产,为募投项目提供了较好的人员储备。
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在利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将从公司外部招聘部分人
员。公司还将根据新项目的特点、管理模式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
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在 2004 年建成年加工能力为 5 亿立方米/年的鄯善 LNG 工厂,由此开

                                    6
始涉足 LNG 产业,并相继在 2012 年、2013 年投产运营哈密新能源工厂、吉木
乃 LNG 工厂,产能均为 5 亿立方米/年。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
期、二期工程分别于 2017 年、2019 年上半年投入运营。公司在煤化工领域已
有哈密煤化工项目、哈密 1000 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清洁利用项目等多个项目
的建设和运营经验,且本次募投项目之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 40 万吨乙二醇项目
依托煤炭分级提质清洁利用项目的副产品为主要原料。可见在过往业务过程中,
公司积累了较强的 LNG 业务及煤化工业务相关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客户积累,公司形成了较为广泛的 LNG、化工产品
的客户群体及一定的品牌美誉度。公司所处天然气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所重
点支持的行业,且进口 LNG 作为国内天然气的重要补充,未来市场巨大。因此,
公司拓展业务具备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
施及投产运营,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
施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主要分为液化天然气、煤化工、煤炭三大业务板块。该
等业务与我国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其景气度受我国和全球的经济增速和能源供
求变动影响。天然气领域,受益于国家对环保的日益重视,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煤炭领域,近年来受益于国家去产能政策,行业效益相对较好,但受能源多元
化的政策影响,其未来增长存在一定的瓶颈。煤化工领域,一方面可以充分发
挥我国煤炭储量丰富的优势,缓解石油、天然气供应的相对不足,另一方面可
以降低煤炭直接利用的环境污染,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随着各大能源集团
的介入,煤化工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政府对该领域的环保要求也逐步提
升。
    针对此类风险,公司拟通过坚守能源主业,贯通上下游完整运营体系,完
善物流体系建设,从而降本增效,保持发展定力。


                                   7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
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
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坚守主业,加强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 LNG、煤化工、煤炭主业的发展,贯彻实施“走
出去”方针,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获取境内外煤炭、天
然气和石油资源;实施资源优势转化战略,同步开拓一、二次能源产业。
    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发挥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及规模效应,
贯通上下游完整运营体系,完善物流体系建设,尽快将公司打造成为采掘、深
加工、运输的全产业链企业。公司拟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不断通过内生积累、
投资与资产并购、重组等外延式扩张相结合,把公司打造成以 LNG、煤化工、
煤炭板块为核心的综合化能源产业资本运作平台,使公司业务体系更加完善、
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全面业务发展。
    2、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实力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
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随着未来可转债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将逐步降低。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投产,公司盈利
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气化外输及
其配套工程项目、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 40 万吨乙二醇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项
目。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
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将丰富和完善能源
产业链建设,提高公司在能源领域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
放,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结束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争取早日
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8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
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预计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份即期回报
被摊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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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广汇能源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广汇能源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广汇能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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