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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
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
文件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依法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申请撤回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
在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申请文件。我们认为,公司调
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是在充分
实地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和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举措,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合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项目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
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
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
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独立董事:
                                            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潘晓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