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7-18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归还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3 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2、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再次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 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 1,515,678,586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864,980,394.3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
35,709,058.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9,271,336.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
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具体拟
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亿元) 资金(亿元)
1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31.60 9.00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
合计 - 40.00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
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57,859.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
1 316,000.00 90,000.00 47,859.10
(一、二、三期)项目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00.00 310,000.00
合计 - 400,000.00 357,859.10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
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
币 3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再次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
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监
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将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
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