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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
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及 2019 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
关审计收费规定综合报价,建议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
人民币 360 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19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
务。公司聘其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
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一致认可并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标准
为人民币 360 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19 年度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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