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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议广汇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2、提议时间:2019 年 8 月 9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
期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波动,未能正确体现公司价值和经营业绩。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
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树立
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通过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因素,广汇集团提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
购的股份用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及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
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其中: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的资金不低于回购资金总额的 93%;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金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 7%。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 93%,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不超过 7%,公司
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
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由于回购价格上限需参考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确定,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于提议日无法测算。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
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广汇集团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因广汇集团发行的以广汇能源为标的股票的可交换公司债之投资
者未来可能选择换股而导致广汇集团对所持广汇能源股票被动减持
外,提议人广汇集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其拟在此期间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
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广汇集团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
份事项,广汇集团委派的董事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全
部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方案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