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届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8.4 万股,根据不同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的原因,
回购价格为 2.17 元/股或 2.17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
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化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56,871,700 -384,000 56,487,7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6,737,103,270 0 6,737,103,270
合计(股) 6,793,974,970 -384,000 6,793,590,97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
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165 号
中信银行大厦 26 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各工作日
的 10:00-13:30;15:30-19:00
3、联系人:倪娟
4、联系电话:0991-3759961
5、传真号码:0991-863700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