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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
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及股票期权行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二、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广汇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
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
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0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退休、病逝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
权条件;有3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4万股,决定注销以
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6.10万份。上述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独立董事:
                                                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潘晓燕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