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 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洁炼化”)4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清洁炼化 40%的股权。经与平安信托协商, 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7,401.894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持有清洁炼化 92.5%的股权,进一步提高对清洁炼化公司控股股 权管理的集中度。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潘晓燕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