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22,559,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194%;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58,947,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77%;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合计 2,981,506,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870%;广 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947,036,544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 66.6209%,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59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 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 2018 年 7 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函[2018]746 号《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 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 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 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详见公司 2018-079 号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其中:2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划转 至广汇集团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 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11,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已划转至广汇集团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 上述质押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 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 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后终止。具体如下: 是否为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限售股 是否 为控 本次质押股数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 持股份 总股本 融资 股东名称 (如是, 补充 股股 (股) 始日 期日 人 比例 比例 资金 注明限 质押 东 (%) (%) 用途 售类型) 东方 新疆广汇实 花旗 业投资(集 2020.0 2021.1 补充 是 24,000,000 否 是 证券 0.8212 0.3533 团)有限责任 3.11 0.22 质押 有限 公司 公司 东方 新疆广汇实 花旗 业投资(集 2020.0 2021.1 补充 是 11,000,000 否 是 证券 0.3764 0.1619 团)有限责任 3.11 2.19 质押 有限 公司 公司 合计 \ 35,000,000 \ \ \ \ \ 1.1976 0.5152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 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累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累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计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例(%) 质押数量(股) (股) (%)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新疆广汇 实业投资 (集团) 2,922,559,033 43.0194 1,912,036,544 1,947,036,544 66.6209 28.6599 0 0 0 0 有限责任 公司 华龙证券 -浦发银 行-华龙 证券金智 58,947,387 0.8677 0 0 0 0 0 0 0 0 汇 31 号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合计 2,981,506,420 43.8871 1,912,036,544 1,947,036,544 65.3038 28.6599 0 0 0 0 注:上表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 券金智汇 3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系保留小数点 后四位产生的尾差。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480,0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240%,占公司总股 本的 7.0655%,对应融资余额为 88,6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 押股份累计 860,71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506%,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694%,对应融资余额为 158,903.68 万元。 2、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 响。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 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 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 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 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