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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7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即将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到期。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授权期限的有效
延续,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7 月 2 日。除延
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方
案保持不变。
    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公司股东大会原审议通过的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宜如下: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条款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适当修改、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
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比
例、初始转股价格、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
评级安排、担保等增信手段、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市场及法规政策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实
施本次发行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
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撤回、中止、终止等各类程序;聘请相关中
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
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
件资料;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
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
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
形外,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框架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
核、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
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
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必要适当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可转换
公司债券挂牌上市、赎回、回售、转股价格的调整等事宜;根据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事宜并签署
相关协议;
    6、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中止实施或终
止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
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
改、补充、完善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事项;在相
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
长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