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汇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广汇能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57 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 1,515,678,586 股,
每股配售价格为 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64,980,394.30 元,扣除与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总 额 人 民 币 35,709,058.0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829,271,336.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
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
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具体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1
拟投入募集
项目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亿
额(亿元)
元)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
1 31.60 9.00
项目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
合计 - 40.00
如果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58,913.68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
1 316,000.00 90,000.00 48,913.68
站(一、二、三期)项目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00.00 310,000.00
合计 - 400,000.00 358,913.68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3 亿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
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再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
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将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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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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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朱明强 苏丽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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