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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39,558,1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39,558,190 股      39,558,190 股     2020 年 11 月 19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5 月 15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七
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041、
045、050 号)。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广
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1 号)。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 45 天内,公司
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
动的处理之(四)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
实施本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提前终止
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018 年,公司推出为期四年的股权激励计划,并设定了本次激励
计划 2018-2021 年四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7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考核上述四年的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150%、200%及 250%。2018 年度,公
司已完成第一个业绩考核目标,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完成第一个已达
考核条件的 30%限制性股票和期权解禁工作。
    2019年,全球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增大,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整体
需求疲弱,公司生产销售虽然保持连续稳定,但国内能源产品价格出
现15%-35%不同幅度下跌,受整体市场影响,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考核标准,相对应的
第二期30%的限制性股票及期权计划将全部回购注销。
    2020 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以及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影响,
一季度宏观经济呈现负增长态势,能源行业整体市场价格波动加剧,
预计整体宏观及行业市场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继续保持高速
增长达成本次激励计划原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难度较大,公司终止实
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
期、第三期、第四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及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 24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3955.819 万股,回购价格为 2.17 元/股,并给予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同时,注销 438 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71.40 万份。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840756)。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558,190      -39,558,19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754,032,780                0   6,754,032,780

       合计           6,793,590,970      -39,558,190   6,754,032,78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
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
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
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
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
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原因、价格、数量及注销安排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尚待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
过户及注销、在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定程序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