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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托机构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托机构
             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
         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信达出资 25 亿元,认购信托机构发起设立的煤炭结构
调整信托(广汇能源)的全部份额,向伊吾矿业发放信托贷款,信托
贷款总规模 25 亿元,信托贷款的期限为 36 个月。
    ●   被担保人名称: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25 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控
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1,527,916.25 万元人民币,均
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积极推动公司煤炭及煤化工业务的有序发展,增加公司优质煤
炭资源储备,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签订关于设立煤炭结构调整信
托计划的相关协议。协议签署后,中国信达将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吾
广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矿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优
化公司煤炭资源储备的整合及利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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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结构
    1、设立单一信托并认购全部份额
    中国信达出资 25 亿元,认购信托机构发起设立的煤炭结构调整
信托(广汇能源)(暂定名称,以下简称“结构调整信托”)(SPV)的
全部信托份额。
    2、发放信托贷款
    结构调整信托向伊吾矿业发放信托贷款,为伊吾矿业收购马朗矿
权和后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信托贷款总规模 25 亿元,
信托贷款的期限为 36 个月。
    3、资金用途
    信托贷款 25 亿元专款专用,其中的 12.17 亿元用于缴纳马朗矿
探矿权出让收益金首付款;剩余的 12.83 亿元为伊吾矿业后期资源开
发利用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二)风控措施
    1、共同债务人
    设定广汇能源作为共同债务人,与伊吾矿业共同承担偿还信托贷
款义务。具体以广汇能源与信托机构签订的《债务加入合同》为准。
    2、抵押担保
    债务人伊吾矿业以其现有核心资产包括工业用房、工业用地、机
器设备、构筑物及白石湖露天煤矿采矿权等为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以伊吾矿业与信托机构签订的《抵押合同》及资产抵押清单为准。
    3、质押担保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以其持有
的伊吾矿业股权,广汇能源以其持有的广汇新能源部分股权分别为本
次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广汇能源、广汇新能源与信托机构
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4、保证担保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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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及信托机构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伊吾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2)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满足
上述规定,且担保额度未在 2020 年担保预计发生额度范围之内。因
此,本次担保事项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事项所涉各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9-04-19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4)注册资本:3,816,453.5147 万元人民币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6)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
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
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
(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
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
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132.30 亿元,负债
总额 13,248.20 亿元,净资产 1,884.11 亿元,净利润 150.18 亿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318.18 亿元,负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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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 13,396.43 亿元,净资产 1,921.74 亿元,净利润 73.46 亿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0688421835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韩士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0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6 月 17 日 至 2033 年 06 月 16 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煤化工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
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18,362.57 万元,负债
总额 470,908.6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62,459.08 万元,净资产
47,453.92 万元,净利润 14,991.98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515,089.30 万元,负债
总额 451,298.4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47,840.80 万元,净资产
63,790.86 万元,净利润 12,447.60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以实际贷款发生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与中国信达合作签订关于设立煤炭结构调整信托计划
的相关协议,是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现阶段的实际需求。协议签署后,
中国信达将向伊吾矿业提供 25 亿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公司
煤炭资源储备的整合及利用。该项协议的签订可进一步保障公司煤炭
资源储备、调配及利用,内可保证公司哈密煤化工产业链原料供应,
外可通过红淖铁路将原煤销售到川渝地区,将潜在经济价值发挥至最
大化。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实质可有序推进公司煤炭及煤
化工业务持续、稳健地发展,事项整体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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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公司与中国信达签订关于设立煤炭结构调
整信托的相关协议,同意公司为伊吾矿业提供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伊吾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之
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在
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伊吾矿业的融资能力,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为伊吾矿业提供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总额为 1,527,916.25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5.81%,其中: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461,199.17 万元人民币,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为 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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