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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5 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控
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1,527,916.25 万元人民币,均
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积极推进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宏汇”)
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甘肃宏汇与兰州银行开展贷款融资业务合
作,甘肃宏汇拟向兰州银行申请 3 亿元融资授信。为保障本次融资业
务顺利实施,根据甘肃宏汇《公司章程》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酒钢集团”)需按各自出资比例为甘肃宏汇在兰州银行 3 亿
元融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兰州银行贷款授信批复
意见需由甘肃宏汇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
此,需由广汇能源为酒钢集团替广汇能源承担的 50%连带担保责任提
供反担保,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
作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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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注册资本:1,454,410.946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5 月 26 日至 2048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
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987,492.96 万元,
负债总额 7,860,288.6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6,244,065.69 万元,净
资产 3,127,204.32 万元,净利润 12,348.25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11,280,700.67 万元,负
债总额 8,080,083.1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6,553,060.73 万元,净资
产 3,200,617.53 万元,净利润 52,099.28 万元。(未经审计)

    (二)广汇能源与酒钢集团的关系
    2014 年 7 月,广汇能源与酒钢集团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甘肃宏汇
(股权比例:广汇能源持股 50%,酒钢集团持股 50%),甘肃宏汇纳
入酒钢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方式
    广汇能源按照持有甘肃宏汇股权的比例向酒钢集团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作为酒钢集团反担保措施,即广汇能源按照甘肃宏汇本次
债务 50%的比例向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同时,由甘肃宏汇向广汇能
源提供本次担保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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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种类: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反担保期限:保证担保范围项下的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范围:依据反担保主合同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资
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甘肃宏汇融资需要,有利于甘肃宏汇
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且甘肃宏汇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整体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甘肃宏汇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因甘肃宏汇贷款融资业务向酒钢集团提供相应比例的反
担保,系支持甘肃宏汇经营发展的行为,且由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本
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无影响。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甘肃宏汇的融资能力,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总额为 1,527,916.25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5.81%,其中: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461,199.17 万元人民币,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为 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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