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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西气东输管网与启通天然气管线完成互联互通的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气东输管网与启通天然气管线
                        完成互联互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近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广汇
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综合物流”)通知,国家管
网西气东输南通分输站已正式向启通天然气管线项目(通州末站-中石油南通
分输站)进行天然气升压,具备了天然气上载进气的条件,标志着国家管网
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通分输站与启通天然气管线项目完成互联互通。具体情
况如下:


    一、概 况
    1、启通天然气管线介绍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发布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启通天然气管线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综
合物流与华电江苏公司、天生港发电公司等共五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投资
协议共同建设启通天然气管线项目。本项目依托广汇启东 LNG 接收站资源,
线路全长 160km(主线 95km,支线 65km),主线线路总体呈东南走向;设计
输量定位 40 亿方/年,适当考虑预留。除接收广汇启东天然气资源,并与中
石油西气东输管道连通外,还将与江苏省重点推动的沿海管道相连接,可通
过沿海管道、启通天然气管道向苏南市场供气,并与中石油南通分输站进行
互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74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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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西气东输管道介绍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起于新疆轮台县轮南镇,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
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苏、上海以及浙江 10 省(区、市)66 个县,全长
约 4000 千米。西气东输冀宁支线管道是江苏重要管道,纵贯江苏、山东、河
北三省,南接西气东输青山分输站,北连陕京二线输气安平分输站,在江苏
省境内管道经过扬州、淮安、徐州等,是规模最大的南北走向的输气管道。


    二、互联互通工程进展情况
    启通天然气管线与西气东输管网互联互通项目于 2017 年取得江苏省发
改委核准批复,于 2018 年开工投建,被国家发改委列入 2019 年天然气基础
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2020 年列为江苏省能源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项目。
    鉴于目前启通天然气管道各项工程已逐步完工,与中石油西气东输南通
站进行接驳连头施工作业完成了管道连通,连接线(通州末站-中石油南通分
输站)管径为 D610mm,设计压力为 10.0MPa,长度约为 2km。目前已正式完
成互联互通,具备天然气上载条件。上载气量部分,该管道设计能力 40 亿方
/年,预计未来可通过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南通分输站日均进气 400-800 万标方。


    三、互联互通工程对公司的影响和意义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综合物流在南通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投建了南通
港吕四港区 LNG 接收站项目,该项目分为三期,目前具有 2 座 5 万方、2 座
16 万方及后续在建 20 万方的 LNG 储罐,年处理能力可达 300 万吨。启通天
然气管线属于公司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随着接收站处理能力日益增加,管
道建设是 LNG 接收站气化外输和运行经营创新的必然选择,切实符合公司自
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可推进区域天然气管网的完善,进一步打通进口天然气
进入内陆的通道。
    公司紧抓改革新机遇,积极参与“X+1+X”新油气市场体系气源多元化建
设,本次互联互通工程完成连接可增强区域保供调峰能力,履行能源安全保
障及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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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提示
     本次管网互联互通所涉各方将积极推进后续具体工作,详细进展情况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本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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