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收购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
号矿井详查探矿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伊吾矿业公司”)与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蕴新能源公司”)签署《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伊吾矿业公司本次收购富蕴新能源公司所转
让的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权,以评估价值为
基 础 , 并考 虑缴纳 首 期 矿业 权权益 金 等 情况 ,确定 转 让 价格 为
3,537,713,600 元。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交易行为经友好协商,
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马凤云 孙积安
谭 学 蔡镇疆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