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收购新疆伊吾县淖毛湖 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标的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摘牌 所得,不存在与交易标的相关的权属限制及争议等情形。 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并考虑缴纳首期矿业权权益金等 情况,转让价格为 3,537,713,600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了积极推动公司煤炭及煤化工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充分发 挥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优势,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矿业公司”)与 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蕴新能源公司”)签署《探 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伊吾 矿业公司本次收购富蕴新能源公司所转让的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 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权(以下简称“探矿权”),以评估价值为基础, 并考虑缴纳首期矿业权权益金等情况,确定转让价格为 3,537,713,6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富蕴新能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 易中心签订了《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成交确认书》 1 和《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露天矿详查成交确认书》,成交价合 计为 8,691,970,000 元。2020 年 3 月,《新疆伊吾淖毛湖矿区总体规 划》(以下简称“总规”)进行修编,将上述两个探矿权合并设立为“新 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权”。北京卓信大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 权评估报告》(卓信大华矿评报字[2020]第 013 号),评估人员对该探 矿权现场进行查勘和市场调查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得“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 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权”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11,803,995,600 元。 经双方协商,现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并考虑缴纳首期矿业权权益 金等情况,确定探矿权转让价格为 3,537,713,600 元,其中:以 2,671,240,131.12 元冲抵广汇能源对富蕴新能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债权,剩余 866,473,468.88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 2019 年 3 月、9 月分别签署了转让 所持有富蕴新能源公司股权的相关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富蕴新能源公司与本公司不 再存有任何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收购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 井详查探矿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2328866473T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福滨 注册资本:8464.5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7 日 2 住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木斯特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煤炭和煤炭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工程的投资,煤炭应用 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设备租赁,天然气的开 发和应用,天然气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615,722,860.35 元, 负债总额 1,618,116,493.82 元,净资产-2,393,633.47 元,营业收 入 0 元,净利润-7,725,921.07 元。(未经审计)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2,885,783,265.15 元, 负债总额 2,814,066,362.39 元,净资产 71,716,902.76 元,营业收 入为 0 元,净利润-8,661,118.57 元。(未经审计)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权,矿田东西走向 长约 7.55km,南北宽约 4.79km,面积 75.44km2,共由 10 个拐点 坐标圈定: 拐点 1954 北京直角坐标系 拐点 1954 北京直角坐标系 编号 X Y 编号 X Y 1 4883365.00 16586710.00 6 4873448.50 16597206.53 2 4882380.00 16590000.00 7 4872269.59 16595667.58 3 4877980.00 16596200.00 8 4875870.00 16589395.00 4 4874140.00 16600720.00 9 4879150.00 16586745.00 5 4872125.00 16599274.10 10 4881600.00 16585560.00 2.探矿权历史沿革 该探矿权为首次设立,在《新疆伊吾淖毛湖矿区总体规划》修编 前设立为两个探矿权,分别为“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 详查探矿权”和“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露天矿详查探矿权”; 2019 年 12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按原“总规”设 置的两宗探矿权与富蕴新能源公司签订了探矿权成交确认书;2020 年 3 月,“总规”进行了修编,经自治区发改委初审通过,将上述两 3 个探矿权合并设立为“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 权”,未来该探矿权设置时的矿区范围将以批复后修编的“总规”为 准。 3.摘牌情况 2019 年 12 月,富蕴新能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 易中心签订了《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详查成交确认书》 和《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露天矿详查成交确认书》,以成交价 分别为 6,563,530,000 元、2,128,440,000 元,合计 8,691,970,000 元摘牌取得上述矿权,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署了《矿 权出让合同》(编号:探出合同〔2019〕077 号、探出合同〔2019〕 078 号)。 4.保有资源储量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 1949.98Mt。探 明的资源储量(331)450.36 Mt,控制的资源量(332)为 848.28 Mt, 推断的资源量(333)为 794.29 Mt。露天区查明资源/储量 443.95Mt, 探明的资源量(331)为 298.65 Mt;控制的资源量(332)为 158.94 Mt,推断的资源量(333)为 129.41 Mt;井工区查明资源/储量 1505.93Mt 探明的资源量(331)151.71Mt,控制的资源量(332) 689.34Mt,推断的资源量(333) 664.88Mt。 5.价款处置 本次交易发生时,已完成“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 详查探矿权”首期矿业权权益金的缴纳。 6.权属完整性 本次交易标的系富蕴新能源公司合法摘牌取得,无冻结、查封、 扣押等其他使矿业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7.探矿权转让程序 本次探矿权转让事项需履行公司董事会程序。交易双方将在《探 矿权转让合同》签署及满足申请变更探矿权人条件后,及时办理完毕 探矿权转让手续。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出让方: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4 1.本合同出让的矿权为探矿权。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 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 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出让方已经向受让方充分说 明和提醒,受让方也已经充分了解和理解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3.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出让的探矿权名称、矿区范围及拐点坐 标: (1)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露天矿详查 勘查矿种为煤矿,勘查区面积为 20.83 平方千米,拐点坐标为 (国家大地 2000 坐标系统): 94.0724,44.0416 94.1159,44.0151 94.1052,44.0050 94.1004,44.0116 94.0845,44.0134 94.0624,44.0251 94.0619,44.0314 0,0 (2)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 勘查矿种为煤矿,勘查区面积为 54.53 平方千米,拐点坐标为 (国家大地 2000 坐标系统): 94.0418,44.0444 94.1516,43.5943 94.0457,44.0450 94.1412,43.5839 94.0724,44.0416 94.1239,43.5923 94.0619,44.0314 94.1130,43.5846 94.0624,44.0251 94.0650,44.0045 94.0845,44.0134 94.0456,44.0233 94.1004,44.0116 94.0404,44.0353 94.1052,44.0050 0,0 94.1159,44.0151 4.本合同出让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3)年。 5.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自探矿权转采矿权止。 5 6.经双方协商,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本合同的转让费为叁拾 伍亿叁仟柒佰柒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3,537,713,600 元)。 7.出让方满足申请变更探矿权人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完毕探矿权 转让手续。 8.如果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或相关规划调整,则本合同双方同意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 规定和规划执行。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 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相关生产配套情况 1.伊吾矿业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作为本次探矿权转让的 受让方,具备从事煤炭矿产勘探、开发利用所需要的资质条件。具体 配套条件情况如下: 伊吾矿业公司目前是一家集产、运、销、储为一体的大型煤炭企 业公司,已建成淖柳矿用公路、柳沟物流园、南部地面生产系统和火 车快装系统、东部工业广场、重卡维修中心等生产生活设施。伊吾矿 业公司所拥有的煤矿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煤田中东北部,煤种以 长焰煤为主,是富含油和无粘结性的煤,具有低灰分,特高挥发分, 特低-低硫,煤炭热值在 5000-5500 大卡左右,是优质的动力煤、化 工原料煤和民用煤。煤矿“两证一照”齐全有效、依法合规,是二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在煤矿建设伊始,伊吾矿业公司就积极响应国家对煤矿安全环保 的总体要求和露天煤矿建设规范,按照现代化、高科技安全环保煤矿 的要求,从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加强管理控制。目前,已建成投 用东区、西区和南部地面生产系统以及火车快装系统,包含 14.4km 输煤皮带走廊、3 个 5 万吨穹顶式储煤仓、6 个万吨筒仓以及火车快 装塔、万吨级缓冲仓、汽车快装站、筛分系统、破碎系统、水处理中 心、东西部工业广场及辅助设施。其中,综合信息调度管理系统是一 个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决策智能化“三化”型的数字化、现代 化煤矿管理平台,该系统能够使各生产系统设备实现远程控制、集中 监控和统一调度,达到“监、管、控”一体化的目的,形成了覆盖全 矿各环节的安全屏障,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这标志着公司在以工业 6 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下实现智慧矿山(向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智能化少人的目标),未来将全部实现危险场所“无人化”作业。 伊吾矿业公司于 2014 年跻身国内先进煤炭生产企业行列,实现 了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已成为疆内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之一和西北 地区工艺技术先进、产业结构合理、引领精细化煤矿产业发展方向的 超大型煤炭开发基地。本次所收购的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 矿井详查探矿权与伊吾矿业公司已拥有的煤矿资源及配套设施区域 相近,可充分借力伊吾矿业现有开发技术、运营管理、人才储备等资 源优势。 2.富蕴新能源公司与新疆煤田地质局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签 订马朗露天矿、1#矿勘探施工项目合同,委托其开展勘查工作,将整 体矿区的地质工作由详查提升到勘探级别,合同金额为:59,457,82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勘探工作累计完成钻探进尺 29602 米, 三维地震勘探野外采集已完成,提交露天煤矿勘探报告并完成专家评 审;编制完成马朗煤矿井工勘探中间报告。 本次交易后,交易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办理探矿权转让登记 手续及办理其他相关权证。 六、探矿权的评估、作价等相关情况 1.评估值: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淖毛 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权》(卓信大华矿评报字[2020]第 013 号)确认,经估算得“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 权”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11,803,995,600 元,大写人 民币壹佰壹拾捌亿零叁佰玖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2.评估指标依据:评估所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主要依据《新疆伊 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露天煤矿勘查报告》和《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煤矿 区马朗一号矿井勘探中间报告》。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选取 依据《新疆伊吾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初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模拟)》、《新疆伊吾淖毛湖矿区总体规划(修编)》、《中国矿业权评 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认指导意见》、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技 术经济规范和评估人员掌握的资料确定。 3.评估主要参数:矿区范围内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保有资源储量 1949.98 Mt;其中,露天开采阶段:评估利用矿产 7 资源储量 720.68 Mt,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506.09 Mt,生产规模 1500 万吨/年。井工开采阶段: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 1088.15 Mt,评估 利用可采储量 791.95 Mt,生产规模 1500 万吨/年。 4.评估机构:本次交易标的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并出具《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矿井详查探矿权》(卓 信大华矿评报字[2020]第 013 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持有编号为矿权评资[2012]015 号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5.评估基准日:2020 年 8 月 31 日 6.采用的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7.评估假设: (1)以探矿权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基础; (2)假设探矿权人顺利办理勘查许可证和未来取得采矿许可证; (3)以设定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 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4)假设未来年度生产、销售能达到产销平衡; (5)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 而无重大变化; (6)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 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 价值的影响; (7)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七、收购矿业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马朗煤矿煤层总体属中高发热量煤,为优质的火力发电和煤化工 用煤,本次矿权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行业市场竞争中所发挥出的 高品质煤炭资源储量优势更加彰显。公司所拥有充沛的煤炭资源不仅 内可保公司煤化工产业链的原料供应,外可通过红淖铁路将原煤销售 到川渝地区,经济价值潜力较大。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未来业绩、社会 效益及资本市场方面均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更加持续、稳健地发展。 8 八、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专项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探矿权的专项法律 意见》(国枫律证字[2020]AN356-1 号)。 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各方将积极推进后续具体工作,详细进展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