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
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充分考虑不可控因素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后,确认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条件满足。本事项程序符合《公司2020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公司聘其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
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一致认可
并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
期一年,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400 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
其中: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 160 万元。
独立董事:
马凤云 孙积安
谭 学 蔡镇疆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