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基于双方优势,为实现优势互补、
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关于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有意就 TBM 斋桑区块石油项目的勘探开发进行合作。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斋桑油气区块油气的勘探与开发,
借助丰富的油气田勘探开发经验以及成熟的技术为斋桑区块带来可观的经济效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是对双方初期合作的原
则性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仍需签署进一步正式合作协议。
一、本次协议签订背景
协议签署方: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石油”)
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大”)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产业的投资、石油
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且是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TARBAGATAY MUNAY LLP(以下简称“TBM”)52%股权的间接持
有者。TBM 独立持有公司位于哈萨克斯坦东哈州斋桑——依照许可证,序号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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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石油) , XXIV-76,77,78 和 XXV-76,77,78 区块的油气勘探合同(“斋桑
区块”)。
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是中国一家从事石油
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民营企业,致力于石油行业已达多年,注册资金 9.8 亿人民币,
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在石油天然气领域,从勘探到开发,从设计到钻
井投产工程,从采油到集中输送处理等都可以独立进行。曾经和中石油、中石化、
延长油矿合作,进行边际油田开发,现在主要在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美
国等国家进行石油天然气投资。
2015 年 4 月 10 日,哈萨克斯坦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通过了《根据 2014 年 9
月 1 日情况分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东哈萨克州萨拉布雷克(中萨拉布雷克隆起)
油田二叠纪沉积层石油和溶解气有效统计》报告,申报 C1 储量 3062.8×104t,
溶解气储量 11.57×108m3,申报 C2 储量 22803.9×104t,溶解气储量 86.2×108m3;
合计 C1+C2 储量 2.58×108t。目前该处资源由 TBM 公司持有。根据规划,斋桑区
块石油项目拟计划在 Sarybulak Main 区块 Maichat 油藏按 300m 井距 800~1500m
水平段长度平台化部署,合计部署新井 128 口,新建产能规模 200 万吨/年,钻
井进尺 43.35 万米,动用石油地质储量 1.37×108t。
安徽光大对哈萨克斯坦斋桑区块石油项目的勘探开发具有浓厚的兴趣,希望
通过“产品分成模式”进入斋桑区块,而广汇石油希望借助于安徽光大丰富的油
气田勘探开发经验以及成熟的技术为斋桑区块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
协商谈判,2021 年 4 月 20 日,为实现合作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签订了《关于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 TBM 斋桑区块石油项目的勘
探开发进行合作。
二、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况 军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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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石油产业的投资;石油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名 称: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南路 5 号华泰商住楼 A 栋 601
法定代表人:张道福
注册资本:98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矿产勘探开发进行投资及其工程技术服务,能源开发投资,石
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业工程技术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橡胶
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金属及其制品、建筑材料及农副产品、五金、百货、
纺织品的销售,勘探开发设备及其配件、机电、机械设备及其配件、汽车及其配
件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取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安徽光大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公司上述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履行
相应的会议审议决策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地位
1.1 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将确定项目中双方初期合作的基本原则。
1.2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权利和/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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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合作范围和条件
2.1 双方同意根据本“框架协议”的条款进行合作。
2.1.1 双方有意就 TBM 斋桑区块石油项目的勘探开发进行合作,并开展具体
的工作(以下简称“石油项目合作”)。初步探讨的合作模式为产品分成模式:
双方约定在斋桑区块内开采出的油气, 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按照 28% :72%
的比例对产品(原油)进行分配;在斋桑区块地下资源使用合同期限内安徽光大
完成全部投资成本回收后,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按照 40% :60%的比例对产品(原
油)进行分配。前述合作模式仅为双方对该石油项目合作的初步谅解与探讨,最
终具体的合作模式需以包含 TBM 及其另一方股东 Cazol B.V.在内的各方均认可且
签署的与该石油项目合作相关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协议为准。
2.1.2 双方自签订本“框架协议”之日起可就上述石油项目合作进行信息交
换,并开始就可能达成的最终交易文件的条款进行磋商谈判。
2.1.3 双方各自承担其执行本“框架协议”或进行本“框架协议”所规定的
开展该石油项目合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沟通
3.1 为推进本“框架协议”项下的石油项目合作的进程,在本“框架协议”
签署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联管会”),管理、指导
和审查本“框架协议”项下的项目合作进展,联管会是本石油项目合作的领导机
构。
3.2 为进一步加快第 2 条款所述的项目合作开展,双方同意在联管会下成立
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将就石油项目合作领域内的进一步开发进行讨论和制定
详细的合作计划,并提出合作开发方案,供联管会审查决策。
4.期限
4.1 本“框架协议”自文首所载之日生效,至下列事件发生时(以先出现者
为准)止:
1)自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 2 年;
2)一系列与上述石油项目合作相关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协议签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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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汇石油拥有的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田项目系公司 2009 年收购完成的首单
走出国门获取境外油气资源项目,其天然气储量、原油储量均有较大蕴藏。目前
项目区块仍主要处于天然气勘探评价和稠油试采阶段,天然气投入正常生产并已
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有总井数 54 口,其中:油井 29 口,气井 25 口。其中:
2013 年 6 月,斋桑油气田产出的天然气,已通过公司自建 115.5 公里的萨
拉布雷克-吉木乃跨境天然气管线输送至新疆吉木乃 LNG 工厂正式生产,截至
2021 年一 季 度 末, 已 累 计 生 产 和输 送 天 然 气 32.35 亿 方 , 实 现 销售 收 入
575,996.75 万元;斋桑区块稠油仍然处于试采测试阶段,暂未实现收益。
本次与安徽光大签订的《关于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将充分体现双
方优势互补,尽快实现稠油区块勘探目标并快速进入开采阶段,在不额外增加公
司对外投资的情况下,通过广汇石油具备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与管网优势,与
安徽光大丰富的油气田勘探开发经验以及成熟的技术实现合作共赢,为斋桑区块
加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使斋桑油气区块价值得到最大化体现。本协议的签订,
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斋桑油气区块油气的勘探与开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
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初期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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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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