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广
汇能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57号)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1,515,678,586股,
每股配售价格为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4,980,394.30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35,709,058.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9,271,3
36.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
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 31.60 9.00
(一、二、三期)项目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
合计 31.60 40.00
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募投项目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分销转运站(一、
二、三期)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已全
部偿还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234,944,995.40 元,各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额
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募集资金流入 3,837,980,394.30
理财及利息收入 3,716,630.43
3、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投入 506,738,663.80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3,100,000,000.00
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费 13,365.53
4、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234,944,995.40
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
制项目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合理利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
存 放 期 间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利 息 收 入 ,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累计 利 息 及 理 财 收 益 为
3,703,264.90 元。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2 亿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已完成建设,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 234,944,995.40 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
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汇能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汇能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明强 苏丽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