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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文
件,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新疆广汇实
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在对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
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得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
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必
要性、可行性。本次调整暨注销股份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
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相关事项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调整事项暨注销部分已
回购的股份。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加完整、
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事项。

    四、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
99%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收益,
减少与关联方股东共同持有项目的业务交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
略。
       2.本次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3.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新能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马凤云 孙积安
                                                  谭 学   蔡镇疆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