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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8-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证券代码: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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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

购股份的议案 ............................................. 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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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 点 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士发先生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四、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五、审议提案:
   1.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
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3.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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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核对。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十、请现场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十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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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
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持股证明;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
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
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
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
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
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
场进行书面表决,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
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
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
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股 东 如 有任 何问题 或 异 议, 请与公 司 证 券部 联系, 联 系 电话 :
0991-3759961、37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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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原任董事长林发现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已辞去公司董
事长、董事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人数空
缺 1 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新
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提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
会第八届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闫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附:闫军先生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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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军先生个人简历

    闫   军,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兰州燃气化工集团煤气厂厂长助理兼副
总工程师,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
司总经理,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三星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商丘龙宇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城煤电
集团化工部部长,甘肃宏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信汇峡清
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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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
                    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广
汇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债 申 请 的 决 定 》( 证 监 许 可
[2021]1183 号)的文件,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年度
融资计划,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
的股份用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用途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股票数量 238,277,641 股,其中包
含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次预留股份 11,930,000 股。现将该账户中
原定用于可转债股份 226,347,641 股中的 38,070,000 股用途调整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 188,277,641 股调整为用于注销。
     调整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共
计 50,000,000 股;将剩余 188,277,641 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 6,754,032,780 股变更为 6,565,755,139 股。

    二、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
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年度融资计划审慎考虑而定,将依据《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增加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对于本次回购的剩余库存股进行注销,则
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增加每股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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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能力,同时公司将根据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融资计划另行制定
再融资方案,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三、本次变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股份 226,347,641
股中的 38,070,000 股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
188,277,641 股调整为用于注销,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合
理决策,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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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收益,减少与关
联方股东共同持有项目的业务交叉,公司拟逐步安排收购重要控股子
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以保证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鉴于此,公司拟
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
汇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向广汇集团
收购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能源公司”或“目标公司”)4.3343%的股权,根据评估报告价值,
拟支付股权比例对应的交易价格 71,242.35 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 99%股权,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
化。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1 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广汇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 6,061.24 万元。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
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广汇集团或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与资产收购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为 0 次,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上述交
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

    一、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2,640,182,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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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581,235,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177%;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58,947,38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8728%。因此,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31477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517,144.80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11 日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
2 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
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
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
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
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木材;商务信息咨询,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孙广信(实际控制人)持股 50.0570%,恒大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40.9640%,新疆创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525%,
其他 41 位自然人股东持股 3.8265%。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创建于 1989 年,始终秉承“产业报国、实业
兴疆”的企业使命,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形成了“能源开发、汽车服
务、现代物流、置业服务”等产业并进的发展格局,现拥有广汇能源、
广汇汽车、广汇宝信、广汇物流 4 家上市公司,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各
地,并已延伸至哈萨克斯坦、美国等国家,员工总数近 10 万人。
2017-2021 年连续五年跻身“世界 500 强”,最新排名 444 位;位列
“中国企业 500 强”第 109 位,“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第 21 位。先
后获国家“诚信纳税企业”、“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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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等称号。广汇集团在
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为新疆的社会
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关系说明
     广汇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7,819,344.87 万元,
负债总额 18,873,390.6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3,984,644.98 万元,
净资产 8,945,954.22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939,387.32 万
元,净利润 273,209.85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6,942,899.46 万元,
负债总额 17,865,897.5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2,890,647.92 万元,
净 资 产 9,077,001.89 万 元 ; 2021 年 第 一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5,183,695.86 万元,净利润 131,507.11 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收购股权,交易标的为广汇集团持有的公
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 4.3343%股权。
    (二)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792268282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常进
    注册资本:3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9 月 06 日
    住    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 1 号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
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甲醇、二甲
醚、液化天然气、液氧、液氮、氨水、硫酸、次甲醇、轻质酚、重质
酚、混酚、碳六混合物;热力生产及供应、发电;液化天然气、液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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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充装;次氯酸钠溶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 12 个月内的增资情况
    新能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临时股东会会议,
经各方股东同意,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后,
全体股东对新能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6,600 万元,本次增资完
成后,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3,400 万元增加至 350,000
万元,其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331,330 万元,出资比
例 94.6657%;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
15,170.00 万元,出资比例 4.334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兴
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 3,500.00 万元,出资比例 1.00%。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新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31,330              94.6657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170              4.334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兴达矿业有限责
                                             3,500                 1.00
任公司
                 合计                       350,0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46,500               99.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兴达矿业有限
                                             3,500                1.00
责任公司
                合计                        350,000                100
    4.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资产运营情况
    新能源公司于 2006 年 9 月在哈密市伊吾县注册成立,其投资建
设的 “120 万吨甲醇、7 亿方 LNG 项目”是国内最大的煤制甲醇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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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 项目,被列为国家《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鼓励的大型煤化
工装置示范工程。该项目自 2012 年投产运行以来,已连续稳定运行
9 年,目前生产装置运行良好,是公司重要的利润贡献企业。
    (1)行业情况
    新能源公司所处行业为新型煤化工行业,公司 120 万吨/年甲醇
联产 7 亿方 LNG 项目是国家大力倡导、示范、推广以煤制甲醇工艺路
线为代表的新型煤化工产业,主要市场环境及行业情况从天然气及现
代煤化工(甲醇)两个方面阐述:
    ①天然气业务
    天然气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
的重点产业。在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提出后,国务院新闻办
发表了《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进一步强调了天然气作为
低碳替代能源的重要性。可以预见,天然气作为清洁且经济的能源,
在工业、交通运输业、生活用气等需求方面,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以来,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超过 200 亿立方米,
年均增速大于 10%,2020 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 3240 亿方,规
模较 2015 年增长约 66%。2021 年上半年,我国天然气市场依旧保持
高速增长的态势,市场呈现“淡季不淡”的行情,我国天然气消费总
量为 1860.2 亿立方米,同比平均增速达 15.76%。
    ②煤化工业务
    现代煤化工是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且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
的重要途径。在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背景下,煤化工未来的
发展将是以煤的合理、清洁、高效转化为基础,以建立煤制油、煤制
化学品或煤制氢与气等为主线的多联产体系为手段,以建立循环经济、
提高效率、改善环境和降低消耗及实现 CO2 的零排放为目标,逐步向
大型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2020 年,国内甲醇市场在需求稳定偏强的背景下,受疫情影响及
原油价格的剧烈波动,甲醇装置产量为 6,917.28 万吨,同比增长
4.45%。2021 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复苏、成本抬升以及需求恢复等
因素影响,甲醇价格重心整体震荡上移。截止至 2021 年 6 月底,国
内甲醇实际产量 4063 万吨,同比增长 19%;国内甲醇下游消费量超
4100 万吨,同比增长 21.47%,各下游消费量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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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增加,总体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甲醇价格持续上涨。
    (2)主营业务
    新能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
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煤化工产品主要
有:甲醇、液化天然气、轻质酚、重质酚、混酚等;热力生产及供应、
发电。
    (3)行业排名
    新能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以甲醇和 LNG 为主产量的现代化工企
业。公司率先开展 LNG、L-CNG 加注站建设和行业标准编制,承担国
家“863 计划中重型 LNG 运输车辆开发项目”,分布式 LNG 供应模式
国内领先;甲醇方面,2020 年公司生产甲醇 106.38 万吨,荣获“2020
年全国甲醇产量 20 强”称号,位列第十七位。荣获“2019-2020 年
度中国甲醇行业优秀供应商奖”等称号。
    (4)核心竞争力
    新能源公司主要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产品结构上,采用碎煤加压气化生产工艺,在同一套生产
装置上以煤为原料,可同时生产甲醇、液化天然气 LNG 及九种以上副
产品,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凸显,产品组合效益明显。
    二是在生产成本方面,新能源公司生产所用原料煤全部属于公司
露天矿自产的富油气煤,成本低、运距短,产品组合丰富,转化效率
高,单位生产成本具有明显优势,毛利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三是在技术创新上,新能源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构建了完善的创新管理体制,积累了丰富的煤化
工生产技术,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很强的研发能
力和技术积累。公司技术研发人员 174 人(其中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
1 人),已拥有授权专利 49 项,拥有 2 个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和 1 个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绿色节能型大流量高浓度挥发性有
机物超净排放技术”为国内首创技术;主导起草的“煤制甲醇企业(装
置)能效对标实施规范”团体标准已发布,解决了煤制甲醇企业的对
标难题。
    6.广汇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982,941.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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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1,421,973.39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062,552.77 万元,净
资产 560,968.45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466,500.40 万元,
净利润 38,575.47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0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056,373.32 万元,
负债总额 1,494,949.3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139,772.83 万元,净
资产 561,423.94 万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49,007.79
万元,净利润 70,441.09 万元。(经审计)
    新能源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质,
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信大华”)
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新疆广汇
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
华评报字(2021)第 3006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在评估假设及限
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 522,383.41 万元,评估价值 1,643,687.65
万元,评估增值 1,121,304.24 万元,增值率 214.65%。经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71,242.35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
     (一)评估机构及资质
    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资质: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案公告(北京市财
政局 2019-0001 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证书编号:
0100047021);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
015)。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
为所涉及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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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指定的新疆广汇新能源
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计
1,057,247.4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53,352.37 万元、非流动资产
803,895.06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534,864.0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59,989.18 万 元 、 非 流 动 负 债 74,874.83 万 元 ; 账 面 净 资 产
522,383.41 万元。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人应用于拟实施
收购股权之目的所涉及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前账面资产
总计 1,057,247.42 万元,评估价值 1,733,644.87 万元,评估增值
676,397.45 万元,增值率 63.98 %;账面负债总计 534,864.01 万元,
评估价值 532,365.32 万元,评估减值 2,498.69 万元,减值率 0.47 %;
账面净资产 522,383.41 万元,评估价值 1,201,279.55 万元,评估增
值 678,896.14 万元,增值率 129.96%。
    2.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
     通过收益法(市场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
前提下,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前账面价值522,383.41万元,评估价值1,643,687.65万元,评估增
值1,121,304.24万元,增值率2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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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选取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201,279.55万元,采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643,687.65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
差异442,408.1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增加
36.83%。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
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
资产的重置价值。而收益法评估主要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
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
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形成了评估结果的差
异。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
和技术积累。而企业的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
还应包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营资质、业务平台、研发能
力、技术积累、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对
各单项有形资产和部分可量化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尚不能完全体
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公司整体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
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
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价值内涵包含
了企业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
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
特定的经济行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
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643,687.65万元。
     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目的、假设及限制条
件、依据、方法、程序得出,本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目的、依据、假
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且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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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实施收购主体和收购标的
    甲方(出让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334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71,242.35 万元。
    2.付款方式:采用电汇一次性付款。
    3.支付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
权转让款。
    (四)股权过户方式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在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后,甲
方配合乙方完成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工作。
    (五)税费承担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六)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
    (1)甲方承诺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合法享有标的股权全部
收益,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亦未涉及任何针对该股权权利限
制、争议、仲裁及诉讼,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证就股权转让及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
授权,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转让过程中应协助乙方及目标公
司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工商变更及其他必要手续。
    2.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就股权转让及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
授权,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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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
(包括保证条款)并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
偿损失的责任。
    2.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3.乙方逾期支付款项的,按逾期支付款项总额的 5‰/天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
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有权依法向目标公
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系公司一级重要控股子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
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 99%股权,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
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收益,减少公司与关联方股东共同持有项
目的业务交叉,以保证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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