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增加公司 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担保范围并按照持股比例为信汇峡公司提供担保有 助于其融资用于生产经营,信汇峡公司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 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 孙积安 谭 学 蔡镇疆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