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证券代码: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目 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议 案 ...................................................... 17 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6 点 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士发先生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五、审议提案: 1.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供应链资产证 券化融资业务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进行核对。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十、请现场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十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 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持股证明;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 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 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 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 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 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 场进行书面表决,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 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 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 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股 东 如 有任 何问题 或 异 议, 请与公 司 证 券部 联系, 联 系 电话 : 0991-3759961、376232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清洁炼化公司”或“目标公司”)于 2013 年 1 月注册成立,广汇能 源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 汇集团”)分别持有其 92.5%及 7.5%股权,股东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 “1000 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清洁利用项目”历时六年于 2019 年建 成投产投入运行,是目前国内已建成规模最大的提质煤生产煤化工基 地。自投产以来,通过炭化炉等一系列技术改造与装置提升,目前该 项目生产运行良好,产品产量和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 2021 年三季 度以来,其主营业务产品煤焦油、提质煤等市场价格均大幅增长,副 产荒煤气制乙二醇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清洁炼化公司经济效益迅 速提升。 为提高上市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收益,减少与关联方股 东共同持有项目的业务交叉,以保证上市公司股东效益最大化,公司 按照年内逐步收购重要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计划安排,现拟与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向 广汇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洁炼化公司 7.50%的股权, 根据评估报告价值,拟支付股权比例对应的交易价格 48,758.44 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清洁炼化公司 100%股权,合 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自 2021 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广汇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 6,061.24 万元。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广汇集团或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与资产收购交易类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为 1 次,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71,242.35 万元, 上述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一、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2,621,732,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304%; 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562,785,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326%; 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58,947,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78%。因此,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31477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517,144.80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11 日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 2 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 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 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 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 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木材;商务信息咨询,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孙广信(实际控制人)持股 50.0570%,恒大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40.9640%,新疆创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525%, 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其他 41 位自然人股东持股 3.8265%。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创建于 1989 年,始终秉承“产业报国、实业 兴疆”的企业使命,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形成了“能源开发、汽车服 务、现代物流、置业服务”等产业并进的发展格局,现拥有广汇能源、 广汇汽车、广汇宝信、广汇物流 4 家上市公司,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各 地,并已延伸至哈萨克斯坦、美国等国家,员工总数近 10 万人。 2017-2021 年连续五年跻身“世界 500 强”,目前,广汇集团位列“世 界 500 强”第 444 位,“中国企业 500 强”第 125 位,“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第 32 位。先后获国家“诚信纳税企业”、“国家西部大开发 突出贡献集体”, 自治区‘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 等称号。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关系说明 广汇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7,819,344.87 万元, 负债总额 18,873,390.6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3,984,644.98 万元, 净资产 8,945,954.22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939,387.32 万 元,净利润 273,209.85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6,173,519.34 万元, 负债总额 16,925,549.4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2,727,393.65 万元, 净 资 产 9,247,969.92 万 元 ; 2021 年 前 三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15,287,485.94 万元,净利润 409,279.09 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收购股权,交易标的为广汇集团持有的公 司控股子公司清洁炼化公司 7.50%股权。 (二)清洁炼化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057746161Y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圣君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17 日 住 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 1 号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 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煤炭分级提质生产应用 技术的咨询和服务,煤焦油加氢技术的咨询与服务;煤焦油及轻质煤 焦油系列产品、兰炭、焦炭、型煤、氨、煤焦酚、轻质酚、硫磺、荒 煤气产品生产与销售;液化石油气、液氨的充装;工业气体的生产及 供应;工业用水生产及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清洁炼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85,000 92.50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15,000 7.50 公司 合计 200,0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清洁炼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3.最近 12 个月内的增资情况 无 4.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资产运营情况 清洁炼化公司于 2013 年 1 月在哈密市伊吾县注册成立,其投资 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建设的 “1000 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清洁利用项目”是目前国内超 大规模的提质煤生产煤化工基地,被列为中国重要煤化工深加工示范 产业园。该项目充分依托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以公司自有白石湖露 天煤矿煤炭产品为原料,同时搭配淖毛湖地区其他煤矿的资源。主要 生产工艺是对块煤资源进行分级提质、综合利用,建立“煤-化-油” 的生产模式,即块煤经过干馏生产提质煤和煤焦油;其副产荒煤气一 是用作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建的煤焦油加氢项目进行净 化处理后,生产轻质煤焦油;二是用作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荒 煤气综合利用年产 40 万吨乙二醇项目”生产乙二醇,实现资源综合 利用。清洁炼化公司三个生产系列均已全部达到转固条件投入运行, 目前生产装置运行良好,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1)行业情况 清洁炼化公司属于大型煤化工企业,公司“1000 万吨/年煤炭分 级提质清洁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煤炭资源进行就地转化、 综合利用,建立“原煤-半焦-荒煤气制氢-煤焦油加氢-轻质油和 酚油”的循环产业发展模式,带动当地煤炭、型焦、煤焦油加工等行 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市场环境及行业情况从煤焦油及提质煤两个方面 阐述: ①煤焦油业务 在目前“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2021 年上半年环保、 能耗政策频繁出台,中温煤焦油市场变化巨大。2021 年以来,国内、 国际经济加速复苏,国际原油价格再创新高,下游加氢企业在此背景 下开工积极性颇高,加之新产能的投产,中温煤焦油市场持续走高, 市场价格自 1750 元/吨涨至最高点 3350 元/吨,涨幅高达 91.43%。 ②提质煤业务 2021 年伴随全球疫情逐步控制需求复苏,煤化工行业迎来了回 暖,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2021 年能耗政策频繁出台, 叠加兰炭产能缩减明显,下游电石以及合金等领域受能耗双控政策影 响,国内兰炭中料市场呈现上涨态势,接连突破历史高位,半年内主 产区价格自 700 元/吨上行至 1400 元/吨,上行幅度达到 100%。 (2)主营业务 清洁炼化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 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煤炭分 级提质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和服务,煤焦油加氢技术的咨询与服务; 煤焦油及轻质煤焦油系列产品、兰炭、焦炭、型煤、氨、煤焦酚、轻 质酚、硫磺、荒煤气产品生产与销售;液化石油气、液氨的充装;工 业气体的生产及供应;工业用水生产及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 (3)行业排名 清洁炼化公司于 2013 年开工建设,装置建设有 72 台炭化炉,每 年可处理入炉煤 1000 万吨,是国内目前建成最大的煤炭分级提质综 合利用项目,被列为中国重要煤化工深加工示范产业园,专注于清洁 能源生产和绿色发展,发展潜力及动力极大。 (4)核心竞争力 清洁炼化公司主要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产品结构上,主要生产工艺是对块煤资源进行分级提质、 综合利用,建立“煤-化-油”的生产模式,即块煤经过干馏生产提质 煤和煤焦油;其副产荒煤气一是用作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 建的煤焦油加氢项目进行净化处理后,生产轻质煤焦油;二是用作哈 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荒煤气综合利用年产 40 万吨乙二醇项目” 生产乙二醇,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二是在生产成本方面,清洁炼化公司生产所用原料煤为公司自有 白石湖露天煤矿煤炭,同时搭配淖毛湖地区其他煤矿的资源,成本低、 运距短,产品组合丰富,转化效率高,单位生产成本具有明显优势。 三是在技术创新上,清洁炼化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结合 生产经营实际,针对性设立技术攻关目标,努力提升自主研发能力, 改善设备运行工艺,提高设备可靠性,通过反复实践论证,在节能降 耗、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已申请授权专利 67 项。 6.清洁炼化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816,319.44 万元,负 债总额 635,933.6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29,526.76 万元,净资产 180,385.78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138,656.42 万元,净利润 -26,211.30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0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854,780.62 万元,负 债总额 650,093.0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58,206.35 万元,净资产 1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204,687.59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77,082.28 万元, 净利润 24,304.12 万元。(经审计) 清洁炼化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质, 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信大华”) 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 的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 3007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在 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04,687.59 万元,评 估价值 650,112.57 万元,评估增值 445,424.99 万元,增值率 217.61%。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8,758.44 万元。本次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一)评估机构及资质 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资质: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案公告(北京市财 政局 2019-0001 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证书编号: 0100047021);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 015)。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 为所涉及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 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指定的新疆广汇煤炭清 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新疆广汇煤炭 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账面资产总计 854,780.6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52,016.23 万元、 非流动资产 702,764.39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650,093.03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 558,206.35 万元、非流动负债 91,886.68 万元;账面净资 产 204,687.59 万元。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人应用于拟实施 收购股权之目的所涉及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账面 资产总计 854,780.62 万元,评估价值 890,065.16 万元,评估增值 35,284.54 万元,增值率 4.13 %;账面负债总计 650,093.03 万元, 评估价值 650,093.03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账面净资产 204,687.59 万元,评估价值 239,972.13 万元,评估增值 35,284.54 万元,增值 率 17.24%。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新 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 面 价 值 204,687.59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650,112.57 万 元 , 评 估 增 值 445,424.99万元,增值率217.61%。 3.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选取 “清洁炼化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39,972.1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 结果650,112.57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410,140.44 万元,差异率为170.91%。 1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 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 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 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清洁炼化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 而企业的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 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营资质、客户资源、业务平台、研发能 力、技术积累、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对 各单项有形资产和部分可量化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尚不能完全体 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公司整体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 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 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价值内涵包含 了企业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 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 特定的经济行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 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为650,112.57万元。 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目的、假设及限制条 件、依据、方法、程序得出,本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目的、依据、假 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且评估结论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实施收购主体和收购标的 甲方(出让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权转让 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7.5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 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48,758.44 万元。 2.付款方式:采用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 3.支付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 权转让款。 (四)股权过户方式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在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后,甲 方配合乙方完成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工作。 (五)税费承担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六)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 (1)甲方承诺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合法享有标的股权全部 收益,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亦未涉及任何针对该股权权利限 制、争议、仲裁及诉讼,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证就股权转让及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 授权,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转让过程中应协助乙方及目标公 司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工商变更及其他必要手续。 2.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就股权转让及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 授权,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 (包括保证条款)并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 偿损失的责任。 2. 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3. 乙方逾期支付款项的,按逾期支付款项总额的 5‰/天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 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有权依法向目标公 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清洁炼化公司系公司一级重要控股子公司,综合竞争实力较强, 目前生产装置运行良好,经济效益稳步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清洁炼化公司 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化。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 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收益,减少公司与关联方股东共同持有项 目的业务交叉,以保证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经营指标,提升公司资产 质量,同时促进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协同发展,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 产证券化融资业务,即通过公司聘请的金融机构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进行融资(以下简称“本次融资业务/专项计划”)。交易结构模式 大致拟定为:上游供应商先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工程施工、 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保理公司进行保理 融资,形成保理债权,再由保理公司将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 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后续再由本次专 项计划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方式进行募集资金。 本次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专项计划概述 1、基础资产: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 益。 2、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储架规模拟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不 超过 10 期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 2 年内择机分期 开展;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3、存续期限:各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 1 年,具体 各期专项计划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5、基础资产融资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采购等 服务的供应商。 6、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 7、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8、增信措施: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现金流超额覆盖;公司作 为共同债务人承担付款义务。 1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9、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其他: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的为准。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融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融资业务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 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融资业务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本次融资业务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融资业务的发行 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融资业务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融资业务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 融资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且不限于签署公 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须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融资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审 慎而定,其将可成为公司现有供应商管理及支付方式的有效补充,不 仅可以优化公司财务账期、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优化 负债结构,而且可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本次融资业务对 公司财务、运营等方面均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更加持续、稳健地发展。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