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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
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56,064,3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367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
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因出差原因无法主持
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闫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亲自出席 10 人,委托出席 1 人,其中:
董事梁逍、刘常进、谭柏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积安、谭
学及蔡镇疆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因出差原因
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闫军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亲自出席 5 人,其中:监事王国林、陈
          瑞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
          清洁炼化公司与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952,330,066           99.8737 3,734,236               0.1263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      824,544,877       99.5492    3,734,236        0.4508        0      0.0000

       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与

       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