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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4-0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证券代码: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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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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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6 点 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士发先生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五、审议提案:
    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进行核对。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十、请现场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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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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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
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持股证明;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
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
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
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
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
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
场进行书面表决,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
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
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
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股 东 如 有 任何 问题 或 异 议 ,请 与公 司 证 券 部联 系, 联 系 电 话:
0991-3759961、37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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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2 月 11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十
五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同意公司 2022 年预计担保总
额不超过 200 亿元,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 40 亿元。其中:预计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 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净新增担保额度 39 亿
元;预计对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参股公司的净新增担保额度 1 亿元。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增加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业务基本情况
     1、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情况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宏汇”)为公司与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参股 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为
满足甘肃宏汇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在 2022 年度为其提
供净新增担保额度 2 亿元。
     现根据实际需求,甘肃宏汇业务继续保持其原存量担保 4.253 亿
元,年初计划为其提供的 2 亿元净新增担保计划不变,预计 2022 年
末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6.253 亿元。
     甘肃宏汇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且风险可控。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可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其加快完成技改
项目,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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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调剂情况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公司可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相关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最新相关担保制度
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附件明细中
所列公司的担保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调剂方式如下:
    (1)控股子公司:可在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
剂。
    (2)参股公司(包含合营、联营、参股 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
司及其它参股公司):按照参股比例 50%(含)及以下划分为两类,
可在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
    (3)上述内部额度进行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0%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综合利用及技术开发;煤制品技术咨询。(以
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92,550.78 万元,负债
总额 242,872.2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0,584.26 万元,净资产
149,678.52 万元,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3,598.56 万元。(经
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402,094.28 万元,负债
总额 255,956.3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66,761.06 万元,净资产
146,137.91 万元,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2,399.92 万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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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发生时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总额为 1,588,014.76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4.54%,其中: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523,012.03 万元人民币,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为 90.67%。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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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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