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15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谭学、孙积安、蔡镇疆和公司董事林发现、韩士发
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谭学为主任委员。2021 年 6 月 21 日,
公司董事林发现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等各项职务,其余成员未发生变动。2021 年 9 月 24 日,
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董事闫军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为:谭学、韩士发、闫军、孙积安、蔡镇疆,独立董事谭学为主任
委员。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积安先生因连续任职 6 年
已期满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各项职务,其余成员未
发生变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
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
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内容
1.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
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 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 年 1 月 13 日
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2.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1.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及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5.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
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
2021 年 3 月 29 日 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6.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
会责任报告》;
8.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
议案》。
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2021 年 4 月 15 日
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 7 月 9 日
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7 月 30 日
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3.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4.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
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 9 月 17 日
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 担保范围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2021 年 10 月 14 日
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 度报告》。
1.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
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 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3 日
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 2.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
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议案》。
注: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编
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
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并及时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为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 次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就年
报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2021 年 10 月 18 日,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进入现场开展预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就财务报表审计中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问题、预审目的、审计的主要关注事项、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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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并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与治理层沟通会会议记录》。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完成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完成阶段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纪要》。
2022 年 4 月 1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了财务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和公
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至此,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圆满
完成。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行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
项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且工作细致、认真,工
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
有关审计收费规定综合报价,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
为人民币 400 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1 年度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
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
够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公司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及时与
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并有效督促内部审
计计划的实施,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
果,督促重大问题及时整改。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
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
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
合并范围的单位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严格执
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跟踪,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有效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设计的适当性,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 年,公司根据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060 号)。报告认为:广汇能
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 2021 年度内审计划,并根据日常审计
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公司的要求不断完善审计工作安排。全年严格按照
年初计划及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
整改意见,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运作。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
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作用。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将持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
则,有效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的
开展,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审查监督职能。持续提高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权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谭学、韩士发
闫军、蔡镇疆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