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
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所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培育员工敬业精神和
企业归属感,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获授员工将基于业绩表现与重大贡献程度参与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与企业可持
续发展紧密融合、相互促进,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实现
企业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高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提高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
红比例的议案》相关内容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在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经营性现金流、发展战略,
以及股东意愿和社会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根据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本开支计划,提高未来三年(2022-2024)年
度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既可以让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的发展成果,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提高未来三年(2022-2024)年
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