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及 收购标的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 经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 及收购标的上市公司控股权两项对外投资业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实施后,或将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 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将存有一定不确定性风 险。本次收购标的上市公司控股权事项涉及协议转让,尚需经深证证 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广汇能源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公司现根据业务实际需求与未 来发展规划,实施以下两项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新增设立 全资子公司及收购标的上市公司控股权两项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 为进一步加速公司“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露天勘查区”和 “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煤矿(露井联采矿)” 以下简称“马 朗煤矿”)整体开发的实质进展,及早实现产出效益,为公司贡献可 观现金流,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投资人民 币 200,000 万元新成立全资子公司,主营马朗煤矿开发、运营等业务。 1 目前拟定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世武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住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镇军民团结路 22 号 403 室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土石方工程施工;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 的咨询。(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核准的最终注册信息为准。 2、股东情况:广汇能源 100%全额出资,即为其唯一股东。 3、主营项目情况:马朗煤矿资源储量丰富,煤层总体属低灰分、 高~特高挥发分、特低硫、特低磷、中~高热值的煤质,根据《马朗 煤矿勘探煤质检测报告》,各可采煤层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 23.41-26.35MJ/kg,平均发热量可达 25.64MJ/Kg(6132 大卡),煤层 埋藏较浅,开采成本低,资源禀赋优良,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确立实施主体主营 马朗煤矿,稳步推进新建马朗煤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实质性推进。随 着马朗煤矿新建产能的逐步释放,不仅有利于发挥公司充沛的煤炭资 源内保外供的社会价值,更能进一步发挥新疆煤炭在缓解国内煤炭供 应紧平衡形势下的保供能力,凸显广汇能源高品质煤炭资源生产与销 售在同行业中的优势。 二、对外投资收购标的上市公司控股权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发展与能源综合开发紧密 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致力于发展新型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 业经济模式,为实现在能源领域持续做“加法”打造新的上市平台, 通过不断提升估值为广汇能源股东创造更高价值,经公司审慎研究决 定,拟与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投资”或 “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现金方式 2 收购通海投资所持有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SZ.000633】(以下简称“合金投资”或“目标公司”)20%股权。 通海投资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20%股权计 77,021,275 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750,487,601 元(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零肆拾捌万柒仟陆佰零壹元)。转让方保 证,于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交割日前,目标股份上不存在任何限售条件、 第三方权益或质押、托管或其他权利负担或冻结等强制措施。 本次收购完成后,广汇能源将持有上市公司合金投资【证券代码: SZ.000633】2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收购股权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74P04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甘霖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6 日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南路 9 号五楼 525 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三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姚军、甘霖、李强,其中 姚军持股 20%、甘霖持股 60%、李强持股 20%。 2.主要业务状况:运作对外股权类投资等业务。 3.交易方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系说明 通海投资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810,321,936.44 元, 3 负债总额 971,650,850.36 元,净资产-161,328,913.92 元;2021 年 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55,001,808.94 元。(未经审计)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810,320,830.14 元, 负债总额 992,650,850.36 元,净资产-182,330,020.22 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1,001,106.30 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股权收购,交易标的为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 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的股权。 2、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SZ.0006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812926M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甘霖 注册资本:叁亿捌仟伍佰壹拾万陆仟叁佰元整 成立日期:1990 年 03 月 12 日 住 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2 号电子工业园 102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 证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 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产出租;五金交电、钢 材、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及辅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机电产品、日用百货、皮革制 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金银饰品、珠宝玉器、装饰材 料、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汽车用品及配 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经济信 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股东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合金投资股本总额为 385,106,373 股。根据合 金投资披露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合金 4 投资前十大股东如下: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数量 霍尔果斯通海股权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 77,021,275 0 投资有限公司 共青城招银叁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66% 52,600,000 0 伙) 吴景珍 境内自然人 0.51% 1,969,100 0 孙东军 境内自然人 0.37% 1,422,800 0 朱和安 境内自然人 0.33% 1,254,339 0 徐华民 境内自然人 0.32% 1,246,300 0 张晏维 境内自然人 0.32% 1,228,600 0 徐琳 境内自然人 0.31% 1,178,300 0 张鸥 境内自然人 0.29% 1,127,300 0 吴彩华 境内自然人 0.28% 1,083,400 0 (3)最近 12 个月内的增资情况:无 (4)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担保、 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不 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交割日前,交易标的将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要求的不得转让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司 法冻结、查封、质押等权利纠纷、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信托安排、 对赌、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目标股份上应当缴纳的一切款项均 已经足额缴纳。 (5)主营业务情况 ①镍基合金材料业务 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近年来,我国镍基合金 行业虽成长较快,国内高端制造业、舰船航天军工、新能源汽车等行 业迅猛发展,对镍基合金材料的需求有所增加。镍基合金材料具有独 特的抗高温腐蚀性能、优异的强塑性和良好的冷热成型及焊接加工性 5 能,其特性能够满足工业品的特定使用要求,镍基合金产品的下游应 用涉及国民经济的多项领域。 该公司主要产品有 K500、I718、R405 等高强度耐蚀材料和焊接材 料、电真空材料、电阻电热材料、火花塞电极材料、测温材料等。镍 基合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业,为传统制造业。 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环景园林自主承揽并组 织项目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属于园林绿化行业产业链下游, 经营模式可分为业务承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组建项目团队、项 目实施、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工程移交等环节。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38,583,439.47 元, 负债总额 70,387,133.08 元,净资产 168,196,306.39 元;2021 年实 现营业收入为 164,557,989.20 元,净利润 3,344,394.17 元。(经审 计)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33,728,565.43 元,负 债总额 63,189,791.07 元,净资产 170,538,774.36 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47,264,846.95 元,净利润 2,363,431.77 元。(未 经审计) 2021 年财务报告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质,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合金投资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目前其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为 91210100117812926M 的 《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85,106,373 元,股份总数为 385,106,373 股,股票代码为 000633。 2.甲方系目标公司股东之一,目前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77,021,275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0%,为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 6 3.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600256。 4.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一次性向乙方转让其所持目 标公司 77,021,275 股(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20.00%)股份, 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称“本次转让”)。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订本协议,以资双 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20】%计【77,021,275】 股股份(以下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750,487,601】元(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零肆拾捌万柒仟陆佰 零壹元整),股份转让单价约为每股人民币 9.7439 元/股,乙方同意 按照该转让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为避免疑义,甲方保证, 于本协议所约定的交割日前,目标股份上不存在任何限售条件、第三 方权益或质押、托管或其他权利负担或冻结等强制措施。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派发股票红 利、送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目标 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目标公司增加后 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20%,股份转让价款不变。现金分红不导致目标 股份数调整,但如果甲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现金分红或目 标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甲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 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乙方有权从股份转让总 价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现金分红。 2.在本协议签署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共同于中 国银行完成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共同监管账户(以下称“共管账户”) 设立及共管手续,共管账户专项用于乙方支付甲方的转让价款并接受 双方及监管银行的监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要求与相关监管银 行签署监管协议或相关协议。共管账户应当在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之前完成相应的监管设置,以实现如下效果:共管账户内的资金的任 何使用、划拨及转账及其他处置、共管账户的设立、变更、挂失或注 销等以及在共管账户上设置质押、托管或其他权利负担,均应获得甲 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 3. 乙方按照如下进度及条件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7 (1)乙方同意于本协议 1.2 条所约定的共管账户设立完成的当 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本次转让总价款中 400,0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肆亿元整)支付至共管账户并通知甲方和监管银行。 (2)本协议签署并由目标公司就本次转让事项进行公告后的【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本次转让申请 材料。 (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转让事项审核通过并出具确认意 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确认接收到相关审核确认文件之日 为准计算),双方共同指示监管银行释放转让价款 400,0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肆亿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 (4)甲方在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在接到乙方明确指令后的 【3】个工作日内,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目标 股份过户交割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公告。 (5)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在目标股份交割日起将其注册地址迁移 至乙方指定地点,双方配合进行目标公司的注册地变更事宜。若自目标 股份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则自目标 公司取得迁址后的新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转让价款 350,487,601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零肆拾捌万柒仟陆 佰零壹元整)至上述甲方指定账户; 若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未完成注册地址 变更,则乙方应于目标股份交割日起满【30】个工作日后的【3】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40,487,601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 零肆拾捌万柒仟陆佰零壹元整)至上述甲方指定账户,并于目标公司完 成注册地址变更且取得新营业执照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 余转让价款 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至上述甲方指 定账户。 (6)因设立共管账户及资金往来产生的费用及利息由双方平均承 担及分配,原则上,该共管账户应于全部资金释放完毕或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后注销。 第二条 股份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目标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至乙方名 8 下之日为本次转让的交割日。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甲方享有的目标 股份对应的权利和利益、承担的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双方均按照转让 协议约定承担过渡期安排。双方同意: 1.过渡期间,双方承诺不会从事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行为;双方在其合法合规可控制的范围内,尽其合理努力保持目 标公司的良好状态,且不会发生恶意损害目标公司的情况或故意妨碍 本次交易的推进;不实施任何侵害目标公司权益的行为。 2.在过渡期间,双方应通力合作,确保目标公司的各项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公司治理、规范运营、信息披露等)均符合监 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双方应积极协调目标公司进行配合。 3. 本次转让交割完成后的事项 (1)甲方应于本次转让交割后促使目标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乙方依其权利及本协议约定提名、选举 或聘任的人员正式任职前继续任职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其职权。 (2)甲方应尽力促成目标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董事会拟由 7 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乙方可提名/委派 6 人,乙方可以决定目标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公司提名或推 荐目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人选。甲方及 甲方推荐的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尽一切努力配合乙 方对于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调整。 (3)甲方应尽一切努力及措施维护及确保乙方本次转让交割完 成后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将目标公司纳入乙方合并报表范围 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乙方除应尽快支付外还应以逾期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逾期一日【万 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向乙方转 让目标股份,甲方除应尽快转让目标股份,还应以股份转让价款为基 数按每逾期一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 过 20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 9 部转让价款。 2.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 一方除应继续履行外,应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反于本协议项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及其他法 定、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 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甲方发生本协议第八条第 8.2 款第(2)项的重大违约情形, 乙方除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外,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相当于股份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四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中其他核心重点内容详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五)收购后控股公司情况 1、本次收购后,合金投资将合并至广汇能源财务报表范围内, 为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金投资累计担 保余额 2,188.80 万元人民币,占合金投资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3.01%。 2、本次收购系在公司对目标公司所作尽职调查基础上,基于市 场调研、理性分析,充分考虑目标公司股价、市场估值和发展前景, 参考市场有关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溢价案例,经交易相关各方充分协 商后确定的,公司认为收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成 为合金投资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较大影响, 且在政策等方面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在获得合金投资的控制权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 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加强法人治理,规范合 金投资管理和运作,提升公司的质量和效益;同时,结合广汇能源未 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司在生产经营、安全环保、资金管理、市场 开发等方面的优势,计划以广汇能源为投资主体,进一步加快合金投 资的业务转型升级与优质资产注入,拓展广汇能源在煤炭清洁高效利 用、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多重发展空间,持续优化盈利能力,提升 10 总体估值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高的业绩回报。 三、所涉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所涉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公司将遵照投资事项所涉相关协议约定及工程投资进度情况如 期支付各项款项。 四、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所涉金额未达到公司提 交董事会审议标准,但考虑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已发生同类对外投资业务金额合计 262,486.64 万元,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新增设立全资子公 司及收购标的上市公司控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旨在进一步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进度,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以公司 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利益为基础,款项由公司自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投资 200,000 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主营马朗煤矿 开发、运营等业务;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 11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两项对外投资业务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规划开展,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投资所涉及的资产标 的权属清晰、设立、过户等程序均不存在法律障碍,投资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延伸公司产 业链,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战略升级步伐,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升产出效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稳步推 进夯实了基础,亦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完成后,或将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 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风险。本次收购标的上市公司控股权事项涉及协议转让,尚需经深证 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后续将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