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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提交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股份的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2、提议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
期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波动,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树
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广汇集团提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
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和价格为准,按照董事会决议前一日股价计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占
现在总股份本的 0.95%-1.19%。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
整。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
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
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广汇集团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因广汇集团发行的以广汇能源为标的股票的可交换公司债投资者
自主选择换股而导致广汇集团对所持广汇能源股票被动减持情形之
外,提议人广汇集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其拟在此期间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
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广汇集团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
份事项,广汇集团委派的董事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全
部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方案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