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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
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28.68 亿元,
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3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人民币 234.52 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全部
使用完毕,按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 1.5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26%。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且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