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0-03-29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1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京永专字(2010)第31029 号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 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并于2010 年3 月26 日签发了京永审字
(2010)第110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所作为 贵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就贵公司编制的200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
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 贵公司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
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
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贵公司的关联方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集
团”)、广西贺州金广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广稀土”)与 贵公司在2
2009 年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及非经常性的现金流入流出。上述交易与资
金的非经常性的流入流出,形成了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的关联应收、应付款
项。为完整地反映交易实质,贵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并入汇总表。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表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